根据北京市物价局、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(施行)的通知、京价(收)字[1996]第260号、京价(收)字(2001)335号,我公司审计收费标准如下: 一、计件收费标准表(差额定率累进收费方法):
根据国家物价局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《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》价费字(1992)625号(1992年12月10日)资产评估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:
我公司在基建预、决算审计中执行审计局京审指字 (1994)第85号文件[北京地区审计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],具体收费标准如下: 1.基建工程预算审计 按工程预算的3-5‰收取. 2.基建工程决算审计 按工程决算审计按核减额的5-15%收费或委托方商定,但最低不少于3000元